持续对辖区内农贸市场、生鲜肉经营户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,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、是否使用或变相使用“生鲜灯”等情况,对个别不服从管理、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销售者,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...
近日,读者邓先生和王女士分别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,鲤城区东菜市场和鲤城区新华南路汇购超市疑似使用“生鲜灯”,使得肉类或蔬菜色泽改变,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视觉上的误导。泉州网9月5日讯(融媒体记者柯丽娟...
“变相”使用“生鲜灯”不可取!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照明使用要求→_腾讯新闻,食品安全,照明使用要求,食用农产品,农产品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,照明,生鲜,经营场所
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,近年来,商超、菜市场、生鲜门店广泛使用“生鲜灯”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,以“虚假好看”的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,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,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、影响消费...
“生鲜灯”下好“生鲜”。蔬菜用绿光,鲜肉用红光,海鲜用蓝光冷白光…自带“美颜滤镜”的小灯,能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,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。《办法》明确,市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,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...
也有摊主改用白色灯珠调和的粉光灯,抑或是沿用鲜红的传统生鲜灯,十分醒目。(1月6日晚,在长沙市毛家桥巷内,一家水果店仍在用《办法》中禁止的生鲜灯,粑粑柑、草莓等应季水果被灯光衬托得格外诱人。黄亚苹 摄) 禁令满月,...
生鲜灯禁令实施满一月 变相“美颜”仍大行其道 去年12月1日起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施行,
交汇点讯“生鲜灯”通过“美颜”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,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消费者权益。去年12月1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对“生鲜灯”发出“禁用令”。记者...
记者走访发现,生鲜商家们大多赶在禁令施行前夕“淘汰”了传统生鲜灯。在浦东新区北艾路上的“双汇冷鲜肉”店里,猪肉柜台上方的两盏红色吊灯已经关闭,取而代之的是两个崭新的白色射灯,柜台里的猪肉去掉“滤镜”后,露出了肉...
对此,该执法人员建议,明确规定要杜绝几种变相“擦边”使用情形,包括禁止用红色、蓝色、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;禁止将红色、蓝色、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等,“违规标准更...